“收到拆房文件時,我整個人都懵了,以為自己的房子算完了,幸虧遇到你們!”撤銷《責令限期拆違決定》案獲得勝訴后,貴州安順當事人鄭先生用淳樸的語言表達了對冠領律師的真摯感謝。 鄭先生是貴州省安順市某村村民,在村里建設了一處房屋。2020年10月,當地自然資源局在巡查時發現該房屋,認為鄭先生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就在城鎮規劃區內擅自建房,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的規定。
11月,自然資源局以該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物為由,作出《責令限期拆違決定》,要求鄭先生在限期內自行拆除該房屋,逾期將依法拆除。
收到《責令限期拆違決定》后,鄭先生心煩意亂,一時不知如何是好,想到自己建設房屋花費大量精力和金錢,不能就此放棄,于是四處打聽、求助,聯系到了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并最終決定委托冠領律師代理自己的案子。
冠領律師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當地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期間又與鄭先生多次溝通了解案情,并組織團隊深入研討該《責令限期拆違決定》是否合法,最終得出結論:自然資源局作出《責令限期拆違決定》無職權依據、無法律依據、無事實依據而且程序違法。
厘清違法點之后,冠領律師全力搜集整理證據,制定了詳細的出庭方案,代理鄭先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責令限期拆違決定》。
法院很快受理此案,隨后向自然資源局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準備于12月某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但是在案件舉證期間,被告自然資源局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證據;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其認識到自己行政行為違法的性質,遂自行撤銷了該《責令限期拆違決定》。
法院認為,被告自然資源局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應視為被訴行政行為沒有相應證據,鑒于其自行撤銷被訴行政行為,法院根據上述情況作出判決:確認被告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違決定》違法。
冠領律師代理鄭先生順利取得本案階段性勝利,鄭先生的房屋暫時免于被拆除,他在法庭外對冠領律師表達了誠摯感謝。
撰稿:曾超超
類型:B 類稿
編輯:侯學飛
審稿:張主編
法務:龔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