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未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很可能會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這份決定,可以說是房屋征收過程中的最后通牒,一旦生效,房屋將面臨司法強拆,安置補償也會被這份決定蓋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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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被征收人會問,如果認為安置補償不合理,卻被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怎么辦?以不久前冠領拆遷律師團隊接辦的、河南楊先生收到的、遺漏補償項目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被撤銷案件為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提示您,并不是每一份《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都是合法的,違法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撤銷。
【案情簡介】
楊先生在河南鄭州有套門面房,2017年8月,當地進行地下交通工程建設,該門面房被劃入征收范圍。但楊先生認為補償不合理,經過協商談判未果、針對《征收決定》的訴訟失利等,堅定的楊先生最終也沒有與征收方達成安置補償協議。到2018年7月20日,征收方作出一份《8號補償決定》。
楊先生通過法律咨詢,早已得知《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一旦生效,安置補償就按這份文件定下來了,自己的房子還可能會依法被強拆。然而這份《8號補償決定》不但補償標準不合理,而且缺少車庫面積和經營損失的補償,面對這樣的補償決定,楊先生選擇訴訟維權。
然而一審法庭卻認為,征收方未向楊先生送達完整的分戶估價報告,僅送達了分戶估價結果報告表,僅屬程序瑕疵,未影響其申請復核及鑒定的權利;80.8平方米車庫、停產停業損失是否補償,可另行解決,判決駁回其撤銷《8號補償決定》的申請。
【辦案掠影】
楊先生不服一審判決,委托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的林麗麗律師提起上訴。
林律師帶著專業法律觀點仔細審閱這份《8號補償決定》,發現這份補償決定確實遺漏了補償項目。隨后積極協助楊先生向法庭提交停產停業損失等證據,出庭辯論直指《8號補償決定》遺漏80.8平方米車庫、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部分項目計算錯誤,一審法庭適用法律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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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庭采納了林律師的部分上訴理由,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除《8號補償決定》中涉及的房屋外,楊先生另有80.8平方米車庫因項目實施必然導致拆除,征收方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時應一并作出認定;
第二,應對停產停業損失作出認定,楊先生在訴訟中補充提交了房屋進行出租使用并獲取收益的證據;
第三,應對搬遷費和其他補助費重新作出認定,征收方提供的證據不顯示該費用的計算方式。
最終,二審法庭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不當,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撤銷《8號補償決定》,責令征收方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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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領提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補償的具體內容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事項。按照上述法律規定,遺漏應有補償項目的征收補償決定是不合法的。
然而作為缺少法律知識的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一定能看出其中是否遺漏項目或者有其他違法點,此時應盡快咨詢專業征地拆遷律師維權,請律師幫您看看是否遺漏補償項目、補償是否合理、房屋性質是否認定有誤……然后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撤銷不合法的征收補償決定。
需要被征收人牢記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需要您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后要在15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一定要注意維權期限,盡快聯系律師,否則會給您的后續維權制造很大困難。
撰稿:曾超超
類型:B 類稿
編輯:侯學飛
審稿:段主編
法務:劉東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