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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拆遷律師;證收方未履行行政協議義務案勝訴
2020-12-10 14:55:37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4
江西的于先生和居住地某鎮行政部門簽訂了房屋補償安置協議,但因鎮行政部門不履行該行議,導致于先生至今未獲安置。為此,于先生一紙訴狀將某鎮政府告上法庭,并委托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董華、姚宇律師代理訴訟。最終,法院判決鎮政府對原告于先生做出補救措施,結果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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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先生訴稱,其和被告某鎮行政部門因征收簽訂了一份《安置協議》,明確約定了安置被告于先生的店鋪,此外還有貨幣補償。但在房屋拆除后,被告對原告一直未予以安置。被告某鎮行政部門辯稱,在簽訂《安置協議》后已經支付了貨幣補償和過渡費。后來,因有政策明文規定不能單家獨院建房,所以原告才未能重建房屋。被告某鎮政府受縣里委托給原告于先生安置了一套房屋,并且縣里一直在給原告支付過渡費。因政策原因導致不能獨院建房屬于不可抗力。所以,請求法院駁回于先生的訴訟請求。
冠領律師認為,本案中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張安置土地未果,后來向被告郵寄申請,要求被告履行協議內容未獲回復??h里委托鎮行政部門安置的過渡房,一直未通水電,不能滿足人的正常生活需求,原告領取鑰匙后并未居住。在安置房屋問題受到政策的調整影響后,被告某鎮行政部門作為征收補償協議的一方未盡到及時通知義務,造成了原告的損失。所以,被告應當對原告于先生作出補救措施。
最終,法院支持了冠領律師觀點,判決責令被告某鎮行政部門對原告于先生作出補救措施。本案中的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屬于行政協議,作為行使行政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應當誠實守信地履行其簽訂的行政協議。若因重大政策調整或者是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應在合理期內通知協議另一方并說明理由。
撰稿:劉力佩
類型:A 類稿
編輯:閆 慧
審稿:張主編
法務:楊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