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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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240:北京冠領任戰敏律師勝訴都勻市住建局行政處罰決定一案
2018-09-26 10:09:40 ???|???未知???|???215
案情簡要
貴州都勻潘某有一處房屋,建房時未有主管部門批準,都勻城鄉住建局于2016年10月21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限原告7日內自行拆除,逾期強制拆除。但是被告并未把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直至2017年5月5日原告才看到了該份處罰決定書。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相對人在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應該起訴。一審法院認為行政相對人自認在2017年5月5日知道行政行為以及起訴期限,原告即使從5月5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到2018年2月11日起訴,也已經過了訴訟期限,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辦案風采
一審法院駁回起訴后,律師立馬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據理力爭,被告未在處罰決定書中告知行政相對人起訴的權利和期限,不應該適用6個月的時效,二審法院也采納了該觀點,根據2018年的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案件意義
再此,提醒廣大的被拆遷戶,如果想要走法律途徑,應該關注訴訟期限,把握訴訟期限,及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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