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關鍵詞:房屋征收 行政補償 行政訴訟
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15年1月22日山東省定陶縣人民法院就李光現訴菏澤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補償決定一案作出判決。一審原告對此判決不服,并向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院立案受理。并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為由,發揮重審。
【辦案風采】
周旭亮律師是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也是行政訴訟領域的金牌律師,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剖析,從實體違法和程序違法兩方面論證被告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性和應予撤銷性。
【案件意義】
行政判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事實清楚,正確確實充分地前提下,才能做出判決。本案中,一審法院對于事實部分并沒有夯實基礎,這也是導致一審判決被撤銷的原因。同時上訴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當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在一審中沒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可上訴至上級法院尋求司法救濟。
【勝訴判決】
周旭亮律師,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兼主任律師,北京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周律師是業界卓越的土地糾紛維權專家級律師,兼具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其代理的業務受到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法制日報》、《中國企業報》、《地產雜志》、《中國產經新聞》、《京華時報》等眾多媒體的采訪報道。被譽為“中國拆遷征地維權律師”,“中國征地拆遷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是經北京市西城區司法局批準,業務范圍涵蓋刑辯、金融、企業拆遷、民商、涉外糾紛等領域的綜合性律所。本所主任周旭亮律師在多年的辦案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建立起一支以業務能力精湛、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為核心的頂級律師團,維護了無數當事人的權利,在全國各省市客戶中樹立了良好的口碑,為社會法治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文章關鍵詞: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金牌律師 企業拆遷